为防野猪私装电网,嘉鱼男子遭处罚
(资料图片)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黄铮 通讯员周婷 孙庭威)8月15日,记者从嘉鱼县公安局获悉,该局近期发现并处置了一起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
7月24日,簰州湾水陆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日常巡逻执勤过程中发现,在一处玉米地上有一个升压器,另外还铺设了十几米长的细线,一直牵到玉米地旁并将玉米地圈了起来。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人到底想要做什么呢?
民警走访调查得知,该玉米地户主为村民王某。经询问,王某交代称,其为防止野猪踩践破坏自家玉米地,一直找不到好的方法,其好友张某某得知他的困惑后,便提出帮其“私拉电网”的想法,王某欣然同意,便让张某某帮其在自家玉米地内安装了电网。
民警随后对治安违法行为嫌疑人张某某实施传唤,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帮助王某擅自安装、使用电网的违法行为。
在民警的政策宣传教育下,违法行为人王某与张某某了解到未经允许私设电网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轻则违法重则会入刑,两人纷纷保证以后不会这样做,并表示会告诉同村村民这种行为的危害。
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与张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没想到会触犯法律,幸亏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真不该那么做啊......”男子王某后悔地说道。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7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我国《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 (私拉电网和使用高压工具狩猎属于此类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的,给不特定的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危险的,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即使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过失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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